苏厨 第153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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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其礼可不重与?
  故孝、弟、忠、顺之行立,而后可以为人。
  可以为人,而后可以治人也。”
  因此司马光认为,冠礼是为了让人正式开始履行孝悌忠顺四种品行。废除冠礼,会使得人情轻薄,导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知责任,会造成社会问题。
  而朱熹则对这礼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:“是自家屋里的私事,有甚难行?关了门,将巾冠与子弟戴,有甚难?”
  如今的儒家,还没有完全泥古和僵化,因此各世家的冠礼,都保留大略,并加以了简化和变通。
  礼不可废,然而可易。
  但是在年龄上,各家又发生了分歧和争论。
  《仪礼·士冠礼》贾公彦疏:“诸侯十二而冠也。若天子,亦与诸侯同……
  司马光在其《书仪》中,便考查了古制,认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或者婚前,只要父母没有期上之丧,就可以行冠礼。
  程颐则表示反对,认为起点应该延后:“冠所以责成人,十二年非可责之时。”
  朱熹则持另一观点,光年龄到了,没有相关基础知识储备也不行:“若敦厚好古之君子,俟其子年十五以上,能通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粗知礼义之方,然后冠之,斯其美矣。”
  不管怎么争论吧,其实事情的本质大家还是清楚的——既冠,则责。
  做不到这点,就是虚礼。
  不管年龄大小,加了冠,你就是大人了,必须以大人的行为规范来要求。
  ……
  到了苏油这里,事情就来了个颠倒——你完全达到了行使成人之礼的要求,因此可以加冠!
  这是龙昌期龙大儒提出的建议,他已经忍了一年,是可忍,孰不可忍!
  正是因为这娃没有加冠,所以被他钻了多少空子?
  不然你让唐彦通去江上操舟试试看?!士林公议喷不死他!
  这娃从五岁开始,就早知礼义之方,能行四者之行——与八公相依为命,为孝;收揽可龙里群童,为悌;游说大理擒侬智高,为忠;与江卿关系良好,说动他们招抚流亡,帮助衙门解决问题,为顺。
  如果以治人为标准来判断,二林部那档子不提,光可龙里一处,土地庙一处,这娃早都治出花儿来了!
  但是!他仗着自己年岁还小,东一榔头西一棒槌,调皮捣蛋不用心学习,还让人不方便责罚,这是一种严重的作弊的行为!
  因此对这个捣蛋鬼,啊不特例!必须赶紧给他加冠,以成人之礼责之,才好严加管束。
  所有人,所有大人,都一致同意。
  龙老就是不一样,从理论上深挖根源,从制度上解决问题,赞!
  苏油也暗自翻白眼——龙山长你是大儒,别学小说家言,吴承恩给孙猴子加紧箍咒那一套都搬出来了!
  ……
  周代冠礼,士依三加——初加缁布冠。
  缁布冠为太古之制,冠礼首先加缁布冠,表示不忘本初;还象征拥有人治权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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